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9-18 15:56   字体:[]

民盟六盘水市委

出的《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有关要求。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民办学校行政审批许可制度。2023年以来,市教育局办理了27件民办学校行政审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设立民办高中4件,举办者变更1件,招生简章备案22件。在办理过程中,均需申请人到属地教育局出具相关意见,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将办结文件抄送属地县区教育局,一并纳入属地县区教育局的管理服务范围。二是加大未经许可的办学行为督查。2023年初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1.4万人进行入职背景复查,对排查发现不符合从事教学岗位的22人及时清退。开展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查处,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但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排查,查出来6起隐形违规变异培训。

二、部门联动发力形成治理合力。一是实施“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平安校园”创建由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妇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法院、市消防救援)18家成员单位组成。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关注校舍消防安全。2024年初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联合市城乡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抽查检查238所民办学校消防安全,发现问题240条,全部责成学校限期整改。开展食品卫生检查。2024年以来,以开学检查为契机,各级教育部门联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民办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等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发现问题逐一反馈整改。三是强化民办学校年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上半年组织年检工作组从党的建设、收费管理、校园安全、招生宣传等方面对审批的民办学校进行全方位年度检查,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民办学校奖补、招生计划下达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24年上半年,市教育局对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立案调查2起,对2所民办高中违规招生、学籍管理不规范等行为作出行政罚款处罚,罚款36万余元。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级审批民办学校4所。各市(特区、区)通过行政检查、年检工作、行政执法等方式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完成全覆盖检查。

三、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退费管理。一是出台指导价格政策。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对于其他类型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发改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收取,收费标准方面实行市场调节。二是开展价格执法。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联合执法或日常行政执法、年度检查等方式,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开展价格执法检查,对于未备案或者在备案以外增加收费项目、超过备案标准收费的给予严肃查处。2023年市教育局查处了2起收费不合理行为,涉及2所民办高中学校,责令退回多收费用或未及时退还费用130余万元。各市(特区、区)收到收费退费方面信访或反映91起,受理并处理6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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