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7-14 17:27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推进阳光招生,切实做好水城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划片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变化区域内学校分布情况,建立区域内与适龄儿童增长相匹配的学位调整配置机制,科学、合理、客观地划定招生入学范围,着力解决区域内部分学校学位供给不足与总体学位过剩的问题。

(二)坚持控制班额原则。招生入学计划与学位统筹,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核定,基本教育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及学龄人口变化形势,做好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原则上小学一年级起始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起始班额不超过50人,满足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要求。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中各项要求,全面规范招生行为,通过水城教育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的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让招生入学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坚持协调联动原则。切实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对随迁子女常住地区域内学位不能满足学龄儿童就学需求的,按照“合理整合、就近统筹”的原则,相邻招生片区有富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满足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对通过调剂学校解决入学不能满足需求的,及时函告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三、招生范围

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办学规模、学位情况,各学校招生范围如下:

(一)中心城区(含双水街道、以朵街道、石龙街道、红桥街道,下同)公办学校

1.小学。水城区第一小学:双水街道广场社区,双水街道明硐社区,双水街道黄家桥社区高林组。水城区第二小学:双水街道朝阳社区,双水街道建业社区。水城区第三小学:以朵街道以朵社区(含恒维生态国际城小区、麒龙公园里小区)、住武社区、滴水岩村。水城区第四小学:红桥街道严家寨社区(不含白岩组),红桥街道鱼塘社区,红桥街道白泥居委(居住在自然村寨未拆迁安置户)。水城区第五小学:双水街道双水社区(不含塔山印象小区和人民路以北),双水街道黄家桥社区雅苑组、黄家桥组、双水组、和平组、井海组,红桥街道严家寨社区白岩组。水城区第六小学:双水街道小山社区,双水街道沙龙社区。水城区第七小学:红桥街道红山社区,红桥街道付家营社区、红桥街道银矿社区。水城区第九小学:双水街道金竹社区、双水社区塔山印象小区和人民路以北。水城区第十七小学:石龙街道双龙社区双龙居委会。水城区第十八小学:石龙街道石桥社区、红桥街道白泥居委(含已搬迁到石桥安置点的拆迁安置户)。水城区第十九小学:石龙街道石龙村。

2.初中。六盘水市第十九中学、六盘水市第二十中学(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初中校区)、水城区金竹林中学、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附设初中部、六盘水市第八中学附设初中部、六盘水市第七中学附设初中部、水城区第一实验中学、高新区中学(区十七小校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核定招生指标。(接收人数详见附件5)

(二)乡镇公办学校

非城区乡(镇、街道)由中心学校协调村(居)认真摸清本辖区内适龄儿童数,按就近入学、应收尽收原则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组织报名入学,小学六年级按照整班移交的原则,移交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等规定,明确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如下:

1.六盘水红桥学校、六盘水市云联学校、水城实验学校、六盘水市知义外语学校:优先满足水城区学生入学需求,若在水城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在招生区域内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报请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可适当向市内其他区市招生。

2.水城区德安学校、水城区红湖学校、水城区为明学校、水城区众泰学校、水城区宇航学校、水城区野玉海志成文武学校:在水城区范围内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水城区永明中学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

四、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中,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按照《六盘水市水城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入学条件及审核批次”所列的相应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由所在社区(居委)进行审核登记积分确定。(招生指标数详见附件3)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各乡(镇、街道)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制定小升初整班交接入学工作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审定后组织整班移交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其中:水城区野玉海志成文武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在本校就读。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原则,根据区教育局核定招生入学指标,由各小学分别与相应初中学校进行交接。其中,水城区德安学校、水城实验学校、水城区为明学校、六盘水市知义外语学校、水城区红湖学校、水城区众泰学校、水城区宇航学校优先招录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就读,招录数小于七年级核定指标数的,可以按照审批权限在相应区域招生,水城区永明中学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六盘水市第十九中学招收水城区第一小学、水城区第二小学、水城区第四小学、水城区第五小学、水城区第六小学六年级部分毕业生。六盘水市第二十中学(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初中校区)招收水城区第一小学、水城区第二小学、水城区第三小学、水城区第四小学、水城区第六小学、水城区第七小学部分六年级毕业生。水城区金竹林中学招收水城区第一小学、水城区第二小学、水城区第五小学部分六年级毕业生,水城区第九小学全部六年级毕业生。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附设初中部招收水城区第一小学、水城区第二小学、水城区第三小学、水城区第四小学、水城区第五小学、水城区第六小学、水城区第十八小学部分六年级毕业生。六盘水市第八中学附设初中部招收水城区第一小学、水城区第二小学、水城区第三小学、水城区第四小学、水城区第五小学、水城区第六小学六年级部分毕业生。六盘水市第七中学附设初中部招收水城区第一小学、水城区第二小学、水城区第四小学、水城区第五小学、水城区第六小学、水城区第十八小学六年级部分毕业生。水城区第一实验中学招收水城区第一小学、水城区第二小学、水城区第三小学、水城区第四小学、水城区第五小学、水城区第六小学、水城区第七小学部分六年级毕业生。高新区中学(区十七小校区)招收水城区第四小学、水城区第七小学、水城区第十七小学、水城区第十八小学、水城区第十九小学部分毕业生;因水城区永明中学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接收安置永明中学全部六年级毕业生。

五、入学程序

(一)一年级入学程序

1.城区由街道办组织村居(社区)按照《六盘水市水城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积分并将审核积分情况统一报街道办,由街道办根据学校所服务区域汇总审核按照先安排第一批次;再依据本区域学校学位余额情况,按照长幼随学的要求,对多孩子女学位进行调剂后,确定第二批次拟入学名单,并返回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向相应学校提供拟入学名单(需同时提供经社区主任、支书、审核人员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学校根据街道办提供的拟入学名单结合学位情况确定入学名单,委托村居(社区)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6)。

2.非城区由乡(镇、街道)中心校按照公安户籍信息系统、“贵州省人口信息台账”建立一年级应入学台账,指导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时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4.报名注册所提供资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户主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二)七年级入学程序

1.城区小学将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名单按教育局分配指标确定后,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发送到相应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制定《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7)并填写信息、签字盖章后,委托学生所在小学代发放入学通知书。

2.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时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注册。

3.城区和有两所及以上初中学校的乡(镇、街道)小升初工作,按照本方案第四条“招生对象”规定,由各小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特色、学生特长、户籍地及现居住地,制定“小升初”入学工作方案,按相关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评定合理推荐到划定片区初中学校就读。方案制定时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两代表一委员意见,严禁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及针对某一所初中学校优先分配小学毕业生等行为。原则上多孩子女推荐到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方案和推荐就读初中学校分配的学生名册要在学校公示栏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整班交接花名册电子版及学校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城区内民办小学的小升初方案由区教育局民办教育股指导学校按上述要求制定并严格审核把关,涉及分流学生的必须结合家长和学生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建议。城区公办小学要结合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摸清学生实际居住地、学生就读意愿等情况。结合学生实际居住地、学生就读意愿、初中学校招生数科学合理分配指标,按照“就近”与“相对就近”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进入初中学校就读。严禁根据学生成绩、学生特长、学生获奖情况等与初中学校搞“暗箱操作”,随意性分配、照顾性分配。初中学校接收学生后,应将入学通知书存根统一返回学生原毕业学校存档,学生原毕业学校根据收回通知书存根一一跟踪核实学生就读情况,实现学生全部就读闭环管理。

(三)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送教上门为辅”的原则,让每个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得到妥善安置,落实教育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安排本辖区内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切实做到“能招尽招”。对辖区内因身体残疾程度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统筹师资力量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送教上门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要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并精准建立残疾适龄儿童安置台账,协调民政、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送温暖送关爱活动。

2.其他特殊群体入学。招商引资协议且项目实际落地在水城区辖区内的投资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军人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含公安烈士、公安英模、荣立市级及以上一至三等功公安人员)、持有中国凉都优才卡等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就读一年级的按照第一批次进行入学审核,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按现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对应片区到所属社区审核登记学校入学。对转入其他年级及小学毕业生入学的,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内义务教育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消防指战员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相应社区进行审核登记。

(2)持有中国凉都优才卡等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持中国凉都优才卡到相应社区审核登记。

(3)孤儿(含民法典所指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到相应社区审核登记。

(4)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水城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且项目实际落地在水城区辖区内的投资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由水城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到相应社区审核登记。

(5)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由区委政法委出具证明到相应社区街道审核登记。

(6)教师子女可选择在父母工作学校或现居住地对应片区就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到相应社区进行审核登记。

(7)在水城区辖区内工作但未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和2025年3月以来考调到水城区中心城区工作人员子女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到对应片区相应社区审核登记。

(四)城区一年级学位调剂

若城区公办学校提供学位不能满足招生服务范围第一批次学位需求的,由街道办对第一批次适龄儿童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拟入学适龄儿童,剩余部分纳入第二批次。第二批次入学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次调剂使用学位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由街道办对本街道需要调剂的适龄儿童依据审核积分情况,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对不服从调剂或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无学位调剂的,可以选择到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由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接收就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五)多孩子女长幼随学

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同等条件下,多孩子女可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到同一所学校就读。其中,幼随长学的(即弟弟妹妹跟随到哥哥姐姐就读学校就读),积分需在该学校最低积分线以上;长随幼学的(即哥哥姐姐转学到弟弟妹妹就读学校就读),需该学校相应年级有空余学位。

注:政策照顾对象按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学位不足时需服从调剂。

六、时间安排

(一)中心城区入学时间安排。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7月17日前(双休日除外)在社区领取《水城区2025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登记表》或关注水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下载认真填写,并按照《六盘水市水城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根据《水城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持《水城区2025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村(居)社区进行现场审核登记、积分。

(二)乡(镇、街道)入学时间安排。非城区各乡(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由中心学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时间,报名注册时间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六年级毕业生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片区教育服务中心制定整班移交工作方案,将学生整班移交送至相应初中学校报到就读,对自行选择就读学校的,要进行跟踪管理,开学后第一时间收集就读印证材料归档,确保小学毕业生一人不漏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三)工作时限要求。全区实行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统一招生时间和要求进行的招生行为视为无效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学籍注册工作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七、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计划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消除“大班额”计划,在限定班额内设置班级规模,按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入学起始年级班额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一)强化组织保障

区教育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副科级以上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教育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各片区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区直属各中小学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教育局教育股、民办教育股和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片区教育服务中心、区直属各中小学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安排全区2025年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村居(社区)做好学位调剂,督促学校根据村居(社区)提供入学人员名单安排入学就读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和暗箱操作行为,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招生过程中的管控作用,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学校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学籍更新,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严格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学籍转入审核,严把学籍入口关,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收的一年级学生、七年级学生或其他学段转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除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以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只减不增。

(三)强化控辍保学

切实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可以推迟到7周岁,其监护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延缓入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二是切实做好“小升初”交接工作,加大对六年级毕业班学生整班移交政策的宣传,小学生毕业学校要切实做好小学毕业生去向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就读去向追踪机制,确保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四)优化办理流程

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对不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予以要求提供,凡由村居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村(居)社区提前准备,审核登记时经入学对象监护人签字确认后装入入学审核登记档案,彻底剔除非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登记前明确入学审核所需提交的材料内容及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实现线下“一次性办结”的入学审核登记流程。

(五)注重过程监管

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区域范围内社区审核通过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各小学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任务数审定的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小升初考试,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通过招生咨询、“校园开放日”、网络登记学生信息等形式摸排生源,或组织选拔性考试提前掐尖招生;要坚持阳光分班,不得采取考试、面试等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要通过电脑随机分班、男女生合理搭配等方式设置班级,要均衡配置师资,组建班级学科教师队伍,采取电脑派班、班主任抽签的方式决定学科教师所带班级。坚决杜绝以成绩划分重点班、快慢班,为学科教师划等级,采取重点班、快慢班等组合教师的方式安排任教学科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规定的学生报到注册时间,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学生报到时间的,要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但不得以学生错过报到时间拒绝学生入学报到。对违反规定、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或违规招收转入学生,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数、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招生入学工作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审核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城区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接收非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挤占学位,国家公职人员对在招生工作中参与提供虚假印证材料,借招生入学谋取私利,不严格按照《六盘水市水城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及本方案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将交由纪委监委进行立案查处。

招生入学业务咨询电话:0858-6664748,0858-6904916;投诉举报电话:0858-6664738)。


水城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