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职(技校)招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中职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名录和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培养工程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计划
(一)严格明确招生计划。2025年秋季招生全市中职招生计划为13100人,详见附件1。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加强统筹,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初中毕业生绝大部分在本地就读或输送至省内优质职业院校,完成中职招生计划。对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学校,以各市(特区、区)教育局提交市教育局追加计划请示,市教育局再统一向省教育厅提交追加计划请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二)明确招生时间和对象。2025年秋季招生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学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不得注册中职学籍。
(三)用好招生平台。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本着学生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做好高中阶段教育(中职)招生平台志愿填报工作。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9月30日,招生平台:贵州省中职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统招平台),平台网址:https://117.135.201.243:8000/admin,学校要于6月20日前上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一)实施中职招生资质公布制度。2025年全市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招生学校详见附件3;未经公布的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后当年新设立学校除外),不具备当年招生资质,当年不得开展招生,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招生学校按照非法办学从严处理;职业院校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异地分校(办学点),未经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中职学校当年对外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须按照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向市教育局备案。中职学校备案同时要将招生简章等相关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未经审核备案并公布的招生简章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单位对上报的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025年新设立或新增专业且达到办学、招生条件学校,招生资质将由省教育厅、省人资社保厅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明确。
(二)规范中职学籍注册。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和各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按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安排,负责组织所属招生学校及在辖区内招生的省外学校分别登录“统招平台”进行新生招录。中职学校按实际到校生人数注册学籍,中职学校新生注册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系统”)。招收非应届毕业生的,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资格,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在“统招平台”中补录相关信息。
(三)规范省外中职(技工)学校来黔招生和省内中职(技工)学校跨地区招生。省外来黔招生学校须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优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须在当地省级教育、人资社保部门备案,经教育部、人资社保部门认定具有跨省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资质,到六盘水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资社保厅,最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在我市开展中职(技工)秋季招生。未经公布名单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开展中职(技工)招生。省内跨地区招生学校由招生地区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资社保厅,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开展中职(技工)秋季招生。
(四)严格实施中职(技工)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人资社保、招生考试部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要坚决杜绝招生乱象,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要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八公开”纪律要求和工作制度,严禁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无招生资质学校输送生源;严禁搞区域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不得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包就业”“包升学”等方式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国控专业和非国控专业等方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招生;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收受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财物、干预或代替学生选择就读学校。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各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发〔2022〕14号)等文件,统一用好我省实习备案平台(网址:http://gwsx.gzsdata.com),学校要在学生岗位实习前一个月进行线上平台备案。要严格规范组织学生实习,落实对学生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报酬等相关要求,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一年级学生参加岗位实习。职业院校学生岗位实习要根据文件要求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实习工作。
三、实施“黔匠班”培养工程
在2025级新招学生中继续开设职业教育“黔匠班”,重点围绕我省“四新”“四化”“六大产业基地”等相关专业,培养更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助推贵州经济发展,实现“人人职教、个个技高、家家致富”。职业教育“黔匠班”原则上参与学校为省级示范中职学校、省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强基工程学校,获批“兴黔富民”“技能贵州”项目的黔匠工坊、特色骨干专业、省级优质专业、名师名匠工作室的学校。进入黔匠班学习的学生须品学兼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家庭困难学生倾斜,在书本费、住宿费等方面可适当减免,在升学、就业上予以优先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职责。各市(特区、区)教育部门要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严格考核,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中职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调工作纪律,加强与生源学校和乡镇、社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切实做好中职招生工作。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特区、区)教育局招生管理部门于2025年7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邮箱(2388580348@qq.com)报送本地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三)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张翔,联系电话:0858-8202821,邮箱:2388580348@qq.com;
2.市招生考试院:王恃雷,联系电话:0858-8202831,邮箱:61413329@qq.com。
3.
贵州省2025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录(六盘水市6所).pdf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