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
为推进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支持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六盘水府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度和2019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经研究,拨付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扶持资金,现将专项扶持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分配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用途为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设备设施购置及办园条件改善。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不能重复申报并享受市级教育费附加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三、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补助对象标准和补助用途,管理和使用好补助资金,确保该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及时安排幼儿园使用,每年定期与幼儿园对帐,指导、监督幼儿园按资金使用要求用好专项资金,严禁资金滞留、挪用,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将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