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强师工程”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21〕25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教通〔2022〕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现就2023年市级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要求,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强师工程”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21〕2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教通〔2022〕104号),“十四五”末,六盘水市计划培养“黔灵名师”60名、“黔灵名校长”15名、按照“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2023年拟评选在课堂教学、学生培养、教学研究、示范带动教师专业化发展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市级教学名师100名、名校长25名、名班主任60名。
二、评选范围
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招生考试机构、职业学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及教研员。年龄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教师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推荐对象(须提供参评资格印证资料)
(一)凉都教学名师
1.从2021年(含)以前获得市级骨干教师、县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中选拔。
2.2018年以来在国家、省级现场优质课、教学技能大赛等评比活动中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教师可直接推荐到市级参加评审,不受名额限制。
3.获得全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员可直接推荐到市级参加评审,不受名额限制。
(二)凉都名校长
从2021年(含)以前获得县级名校长或所任职学校在任期内获得市级1次(县级2次)及以上综合类表彰的校长中选拔。
(三)凉都名班主任
从2021年(含)以前获得市级骨干班主任或县级名班主任中选拔。
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推荐原则
(一)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原则。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第一标准,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报对象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教学事故、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发表不当言论及其他有损教师声誉等师德失范行为或有上述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一票否决。
(二)坚持教学业绩导向原则。教师教学业绩作为评选的重要风向标,在教学质量监测中表现突出成绩靠前的优先推荐,对于教学业绩挂末、不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不得申报。在2022年下半年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中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申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根据分配名额逐级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后报市级评审。
(四)坚持全面统筹兼顾原则。各地各学校推荐必须统筹兼顾学段、学科人员情况。
五、推荐条件
教学名师
(一)基本条件
申报者具备参评资格以来,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在学生、家长、一线教师中评价优秀,社会认可度高。(提供学校或部门证明材料)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
3.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提供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为一级教师及以上,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二)专业条件
申报者具备参评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专业条件:
1.从教以来累计任教或从事教育科研工作10年以上(两者可累计),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教学工作量饱满,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提供年度考核表)。
2.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学科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承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等研讨活动的主讲教师或培训教师3次及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评审评选工作的评审专家3次及以上。
3.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指导4名及以上中青年教师,所指导的教师在各级各类活动评比中获得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和动态,在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上具有特色。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篇及以上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教学设计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招生考试机构人员申报至少发表3篇)。
5.教研能力强,在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探索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问题,并取得显著成绩且被同行认可。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已结题)本学科的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市级课题排列前三、省级课题排列前五)完成2项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教研机构人员申报须至少主持完成2项且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6.围绕“立德树人”的目标,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及汇演、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比赛等活动中有3人(次)及以上获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担任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教师3人(次)及以上(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招生考试机构人员申报者无须提供此项)。
7.教师培训机构、招生考试机构人员申报者除符合上述1-5项外,还须具备组织教师培训或进行考试数据分析4次及以上。
名校长
1.符合本通知中第五款《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
2.担任学校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累计3年以上,参加过省、市级及以上研修培训,取得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3.重视并引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专业发展和示范引领,完善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立并有效实施学校校本研修制度,关心支持设立在本校的名师、名班主任等工作室工作,学校教师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精神风貌,任期内学校教师无违纪违法行为。
4.办学成绩显著,近三年任职学校的办学质量排名在县域内或同类学校前列。幼儿园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组织教学,成绩突出;特殊教育学校学科教学、康复教学、各类竞赛活动落实好,成效显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监测排名靠前,社会认可度高;中等职业学校在特色专业发展、招生就业等方面成效显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排名靠前或连续三年持续进位。
5.学校管理规范,办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同行认可度、社会知名度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社会责任。近五年担任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授课累计3次及以上。
6.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近五年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管理论文3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教育学术著作(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7.教育科研能力强,善于总结管理经验。主持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近三年每周承担教学任课或听评课不少于2课时。
名班主任
1.符合本通知中第五款《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
2.现任班主任且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或累计8年。近五年来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2次及以上。
3.积极参加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班主任专题培训。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班级管理经验等论文2篇及以上。
4.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任现在职以来,主持完成(已结题)本学科的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市级课题排列前三、省级课题排列前五)完成2项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
5.班级管理成效显著。所带班级班风、学风积极向上,班级综合评比在学校中名列前茅,在本校或所在辖区内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近五年来获校级及以上文明班级(优秀班级、优秀中队、优秀团支部、进步明显班集体等)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
6.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辅导工作,教育效果明显,近五年来所带班级学生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2人(次)及以上。所带班级学生有良好的劳动和行为习惯。
7.幼儿园教师除符合上述1-4项外,还需具备:教学设计、玩教具评比、游戏案例评比、课题成果等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1次及以上且指导班级幼儿参与各类赛事并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2人(次)及以上;或到结对帮扶幼儿园送培送教2次及以上。
(三)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推荐
1.市级及以上乡村名师工作室或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优秀成员(助理等);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
3.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1年及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4.在学校担任班主任或其他中层干部者;
5.教育科研能力强,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二等奖及以上(证书排名前三者)。
六、名额分配
参照各市(特区、区)教师数,以及“十四五”培养凉都教学名师、名校长等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具体见附件1。
七、推荐选拔程序
由申报对象任职学校(园)、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负责进行初评推荐,市教育局终评(评审)公布。具体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民主推荐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达到推荐条件的教师由本人自愿填写《六盘水市2023年凉都“三名”教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相关印证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经过集体研究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本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评选推荐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确定的推荐人选,须征求县级主管部门纪委监委意见或党组织意见,并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报《六盘水市2023年凉都“三名”教师推荐人员统计表》,连同推荐人选评审材料报六盘水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评选(评审)公布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选结果报请市教育局党委会审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六盘水市2023年凉都“三名”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县区).xlsx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