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稳步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结合六盘水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学习范围
(一)必学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认真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党中央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其他重要专著、专论等。《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
2.党内法规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党的组织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
(3)党的领导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4)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5)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6)根据中央和省委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和修订的其它党内法规。
3.国家法律法规
(1)宪法及相关法律。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
(2)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相关法律。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
(3)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循环经济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著作权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相关法律。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
(6)行政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
(7)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8)安全法律法规。国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二)选学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省委党内法规、省地方性法规,以及省委有关规定,贵州省教育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教育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省委党内法规
贵州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贵州省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行为纪律处分规定。
2.省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3.贵州省教育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
4.国务院规章、教育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
二、学习人员
各市(特区、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
三、学习方式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
2.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
3.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
4.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
5.领导干部个人自学。
四、有关要求
1.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将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述法必述内容。
2.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应达到95%以上。
3.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通过报刊、固定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宣传学习。
4.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比照全市教育系统清单要求,分级分类制定各部门、各校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每年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调整列入清单的内容,确保领导干部应学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