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精神,现将盘州市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在我市现场确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内的社会人员;持有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盘州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可以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盘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受理盘州市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申请事宜的现场确认,并报送六盘水市教育局认定审批。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7.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及医药卫生类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8〕236号)文件中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可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四)身体条件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盘州市教育局到公安机关等部门统一核查。报名确认点从其他地方改到盘州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开具,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给工作人员存档。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八)报名须知
盘州市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为现场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的认定唯一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且必须在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未取得和未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
报名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0858-3688018,9:00-12:00,14: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贵州省盘州市教育局。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5年4月1日8:00-4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8:00-6月27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
(二)体格检查
盘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为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结论必须为合格,体检结论和证件照片(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上必须有医院公章(体检表落款时间至本人现场认定时不超过半年)。
(三)现场确认预约及时间
为保障现场确认有序进行,特开通现场确认预约服务,请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的行程计划,按操作说明进行预约,按预约时间段参加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预约操作步骤:关注微信公众号“盘州教育宣传”,依次点击→1.服务→2.贷款预约(本次预约未单独开发预约小程序,临时使用助学预约小程序,故在预约时选择此栏目)→进入预约程序后,依次进行下列操作:3.办理业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约排队;4.预约时间:可以提前预约(选择日期);5.请选择时间段;6.手机号码和姓名(申请人手机号和姓名);7.户口所在乡镇(预约不受户籍所在地影响,预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任选其一);8.提交预约(显示“预约成功”)。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4月25日9:00-12:00,14: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至7月8日9:00-12:00,14: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9:00-12:00,14: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盘州市政务大厅一楼C区潮汐窗口
现场确认时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0858-2115700,9:00-12:00,14: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盘州市户籍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2)户籍不在盘州市的社会人员需持有贵州省盘州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的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核验通过的可以不提交)。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孕期申请人提供近半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带胸片检查结果的体检报告,如不能提供请生产完毕后再行申请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体格检查证明材料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申请人,须将体检表原件带到现场确认时进行审核,办理完成后将体检表原件返还申请人)。
6.选择邮寄证书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格式,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选择现场领证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无需交照片,待领证时再交。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采取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选择现场领证的申请人领证时需准备1张1寸彩色证件照。现场领证地点为盘州市教育局817室,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领取时间为6月5日,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领取时间为7月25日,下半年现场领取时间为11月28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一律由六盘水市教育局通过六盘水市政务大厅邮政窗口统一邮寄,不支持现场领取,故申请认定高中及中职的申请人在现场认定时由本人或请他人到现场交两张白底一寸彩色照片。请选择邮寄的申请人预留正确的邮寄地址并保持预留电话号码畅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盘州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平台。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网上报名时间段0805-3688018,9:00-12:00,14:00-17:00。现场认定时间段0858-2115700,9:00-12:00,14: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盘州市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