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8 11:27   字体:[]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做好2025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六盘水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

二、备案时限

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6月底前完成备案,民办中小学和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民办中职学校)5月底前完成(如遇招生计划下达延后,最迟不超过招生计划下达半个月内完成)。

三、备案程序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由属地市(特区、区)教育局初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六盘水市教育局备案。

四、备案内容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招生专业和人数、学历层次、学习年限、学习形式、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国家资助政策、退费办法、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事项,做到合法、真实、准确、规范。

五、有关要求

(一)学校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

1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如发生变更,必须在备案前办理变更手续。

2对学校的获奖项目应主要宣传近三年获得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所有获奖项目应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3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的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人物图片应避免选用国家领导人的照片,选用其他人物照片时应征得本人同意。

4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二)招生简章应载明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内容应与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内容一致,退费办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和法人登记证号。


附件:1六盘水市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备案表

        2六盘水市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备案汇总表

         3六盘水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备案流程图

       4六盘水市2024年学校招生简章(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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