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2024年“生态文明+学科教育”精品课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六盘水市教育局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六盘水市第四实验幼儿园
二、参评对象及组别
(一)参评对象。六盘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二)组别设置。设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
三、精品课制作要求
(一)课程内容:依托《贵州省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色低碳等内容,结合学科知识、学段特点制作“生态文明+学科教育”精品课。
(二)学科教育课程为
1.幼儿园:五大领域
2.小学:道德与法治、美术
3.初中: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美术
4.高中(中职):生物、地理
(三)制作要求
1.精品课视频应采用“教师讲解+多媒体大屏”的形式,适当呈现授课教师画面,增强教学的交互性和画面的可视性。
2.单个精品课视频时长为幼儿园5—10分钟,中小学20分钟。精品课视频应包含片头,时长5秒,文字信息包括:课名、组别、学校、主讲教师等信息。录制环境安静无噪音、光照充足均匀、教师语言规范、教师着装整齐、声音响亮、要求图像、声音清晰,不抖动。视频画面的比例为16:9,大小不超过1G,编码格式H.264/25帧,分辨率1920*1080P,建议码率8Mbps,音频AAC编码、码率128Kbps。
3.鼓励教师对精品课视频文件进行后期编制,可根据教学内容要求适当调整屏幕大小,布局美观大方。
4.作品命名格式:县区+单位+学段+学科名+作品名称+作者,如:市直学校+六盘水市第四实验幼儿园+幼儿园+五大领域+《XXXX(作品名称)》+张三。
四、评选方式
本次评比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方式进行,分为县级初评和市级评选两个阶段。
(一)县级初评
1.各市(特区、区)教育局按照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组织初评,分组别、分学科分别推荐10个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每个县区推荐作品共计不超过90个。
2.市直学校按照所处学段分学科推荐,每个学科推荐1个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开设的学段,每个学科可推荐1个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如市十一中的小学和初中可按照所属学段的相应学科共计推荐6个作品参评)。承办单位六盘水市第四实验幼儿园可推荐2个优秀作品参评。
(二)市级评选。根据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初选报送的精品课作品,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市级评选,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经局党委会研究评选结果后下发通知。
五、奖项设置
(一)本次评选分组别、分学科按照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设奖,对前三名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二)本次评选设指导教师奖,对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颁发指导教师奖(每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三)本次评选设优秀组织奖2名,为一等奖获奖数量前2名且不低于3人次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一等奖获奖数量第一名的市直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其他要求
(一)参赛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参赛单位须对参赛作品的科学性予以负责;活动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且一切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中不得出现商业性广告内容和外部链接。
(二)作品要求原创,原则上是近期内创作的作品,参加过其他比赛的获奖作品不得再次投稿,不得挂名、冒名。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主承办单位享有对参赛作品的无偿使用权。参评作品一律不退还,获得市级一等奖作品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宣传推广。
(四)参评作品以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报送。报名汇总表(盖章PDF版及可编辑版〈转换为EXCEL表格〉)请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1339741231@qq.com。
(五)精品课按照“一人一档”储存于U盘(或硬盘)内于2024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前报送至六盘水市第四实验幼儿园。纸质盖章版报名表及承诺书同步报送,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市教育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