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卫生健康(疾控)局、教育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市(特区、区)卫生健康(疾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的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确保信息及
时和准确互通,形成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
二、坚决落实“守土有责”,强化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
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传染病防控校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工作,制定完善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学校及托幼机构要按要求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报告疫情信息,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例救治、清洁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工作,切实把学校及托幼机构防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做好重点疾病监测预警,及时响应处置突发疫情
(一)学校及托幼机构人员密集,相互交往接触频繁,一旦发生流感、腮腺炎、手足口病、肺结核、百日咳、水痘等传染病病例,易引起疫情传播。学校及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病例追踪、查验预防接种证等制度,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包括配备消毒设备和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等),明确专人落实传染病症状监测(包括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等),加强学校饮用水、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做好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
(二)属地疾控机构要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调查处置,强化疫情监测技术指导,提高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当发生传染病聚集、暴发流行时,立即进行核实,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技术指导,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加强疫苗接种补漏,筑牢群体健康免疫屏障
各市(特区、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有序组织学校开展新生流脑、麻腮风、百白破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要求;同时,做好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流感、手足口病、水痘、流脑ACYW135等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宣传,遵循家长“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切实提高校内人员的免疫水平,建立免疫屏障。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4年版)》要求,做好疫苗接种服务工作。
五、开展人群健康教育,提升个人健康防护意识
各市(特区、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托幼机构要采取广播、电视、抖音、公众号、电子屏、宣传栏、海报、班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强调自我隔离、自我保护、自我健康管理,鼓励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师生的防控意识。
市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局
市教育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