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1.资助对象和标准:对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供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由家长向幼儿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申请。
2.校内资助。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3.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不直接发给幼儿家长,用于增加膳食营养。
二、义务教育
1.全部免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各校要将义务教育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推送的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严格按照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通过“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查询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分学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由学生向其就读的学校申请。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六枝特区、盘州市、钟山区实行5+1标准、水城区实行5+2标准。不直接发给学生,用于增加学生膳食营养。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在本省就读的学生向其就读学校申请,省外就读学生向其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4.校内资助。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四、中等职职业教育
1.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超出标准的部分由学生交给学校。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年。 在本省就读的学生向其就读学校申请,省外就读学生向其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4.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其就读学校申请。
五、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教育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2500-5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专科(高职)每生每年3500元, 在本省就读的学生向其就读学校申请,省外就读学生向其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每生每年20000元。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年3000元、专科(高职)每生每年2000元。
8.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每生每年6000元,在就读学校申请。
9.校内资助。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六、普通高校研究生教育
1.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学业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2000元,学校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分档设立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分档设立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年200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每生每年25000元。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不超过每生每年12000元/生.年。
6.省属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与本专科相同。
七、我市出台的资助政策。
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教育资助实施细则,针对在我市城镇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学前、高中、中职、专科和本科给予资助,学生在其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资助,发放由其居住地的中心校或教育局发放。
1.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2.高中教育: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书费400元、补助住宿费500元、补助学费760元。
3.中职教育:对在校一二级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书费400元、补助住宿费500元。
4.专科: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学费3500元。
5.本科: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学费3830元。
以上所有的资助项目,除个别资助项目按指明申请的地点申请外,其余学生资助项目都在其就读的学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