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教育局 六盘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遴选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5-30 16:54   字体:[]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确保研学旅行工作顺利开展,遴选建立《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主体

六盘水市教育局 六盘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的遴选工作。

二、遴选范围

六盘水市各企(事)业单位。

三、遴选方式

由六盘水市教育局、六盘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授权第三方机构评审遴选。

四、遴选内容

遴选建立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并形成《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以下简称“基地营地目录”)

五、遴选条件

研学旅行基地是指具有至少一类特定的主题资源,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研学资源单位。研学旅行营地是指具有承担一定规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务的场所。参加遴选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专职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正常经营,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三)基地要有单次接待200人以上学生团队的能力,每年接待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教育活动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营地要有单次能接待3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和开展研学旅行教育活动的能力,具有每年接待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教育活动人数不少于6000人次的能力。

(四)有研学活动场地。场地环境整洁,布局合理,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便于承运汽车安全进出、停靠的位置,有安全逃生通道,有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地带有安全防护设施。应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集中住宿区和就餐区尽可能做到封闭或半封闭管理。安装有录像监控设备,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录像监控,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

(五)承办基地(营地)应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建立分级、分类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根据《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指南(试行)》(见件),编制有1门以上科学、适宜的研学旅行课程。基地(营地)课程也可由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提供。

(六)营地须配齐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研学旅行辅导教师、食宿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等,有效保障研学旅行活动顺利开展。根据研学教育计划、研学课程提供教学服务,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旅行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研学旅行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的研学旅行课程教学指导、综合评价和服务保障。

(七)制度保障完善。要建立研学旅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包括《研学旅行辅导教师及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研学旅行餐饮安全管理办法》《研学旅行住宿安全管理办法》《研学旅行乘车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须知》和《研学旅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八)管理责任落实。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研学旅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要定期检查基地设施的安全。要加强最小应急单元建设。

(九)过程监管有序。要形成完整的课程操作流程,做到活动前有准备、活动中有执行、活动后有反思等。

(十)有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每年必须投保研学实践公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购买公众责任险。

六、遴选程序

六盘水市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遴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招投标程序进行自主申报。

(二)考评审核

第一阶段:第三方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由招投标公司根据招投标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单位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实地考察。

1.由专家评审组对评审入围的申报单位按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实地考察打分,主要考核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场地、设施设备、研学能力、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等方面的情况与响应文件是否相符。

2.陈述答辩。组织申报单位进行陈述答辩与模拟演示,主要考核申报单位的研学业务发展情况、专业队伍建设情况、成功案例介绍及研学旅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研学组织现场模拟演示等。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将申报单位实地考察和陈述答辩分别按60%40%的比例进行综合排名,基地(营地)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列入拟入选名单。

3.结果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入选基地(营地)目录。

七、退出机制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移出推荐目录,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推荐目录的公开遴选。

1.开展年度考核复审工作,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不按教育规律和要求开展活动、不适宜学生开展实践教育和研学旅行活动或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的基地(营地);

2.停止运营和失去其相应经营资质的;

3.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遭到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年度内学校投诉超过3(含3例)、家长有效投诉超过10例(含10例),且查证后确存在问题的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资格的;

5.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给学校或学生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

6.课程开设指导不力、管理不规范、课程未落实、课程实施年度评估不合格的;

7.未通过年度复审的。

八、其他要求

(一)入选的基地(营地)方可承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教育实践活动。

(二)实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收费明细清晰合规,金额符合公益性原则,经费核算应遵循按学生实际产生、低于市场主体费用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

(三)提交研学旅行工作材料。研学旅行结束后,要及时组织研学旅行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交给学校;每年11月底向六盘水市教育局提交研学旅行总结报告。

(四)在组织学生活动期间,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移出推荐目录,纳入研学旅行黑名单。

(五)承办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六盘水市教育局、六盘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授权第三方机构每年1次遴选新的基地(营地)和复审目录内的基地(营地)。每年对基地(营地)进行资格复审,未能通过复审的基地(营地)将被移出推荐目录。


附件:1.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申报表.docx

        2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评分标准.pdf

        3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评分标准.pdf

        4.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指南(试行).pdf


六盘水市教育局  六盘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527